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法興銀外債業務偷跑 遭罰200萬元

(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7日電)法商法國興業銀行台北分行去年於申請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期間,先行偷跑遭金管會金檢發現,遭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,同時這也是首家遭金管會發現該業務偷跑的債務協商個人信貸業者。

不過,法興銀行尚未取得兼營許可,遭金管會於去年貸款6月金檢發現已有4筆買賣,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,法興企業貸款銀行也因此獲利超過新台幣300萬元。

金管會於103年1月28日開放銀行申請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,法興銀行於去年2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。
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,國信用貸款內金融機構買賣外國債券多透過外商銀行進行,如買歐洲國家債券時會透過歐系銀行,如此可提高效率且有其便利性。

銀行局表示,法興銀行未能有效落實執行法令遵循功能及內部控制制度,違反銀行法規定,不過,考量該行已採行改善措施,因此,核處最低罰鍰的200萬元。1050317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法興銀外債業務偷跑-遭罰200萬元-105137037.html

7DD7008570A2241C
arrow
arrow

    q20ss02ik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