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2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董事:林大成/本公司董事長董事:劉久超/本公司總經理董事:王薇薇/飛懋電子(上海)有限公司負責人獨立董事:陳國鴻/敦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獨立董事:謝漢章/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本公司營業範圍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104/06/12~107/06/11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董事:林大成/飛懋電子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董事:劉久超/飛懋電子(上海)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:王薇薇/飛懋電子(上海)有限公司負責人獨立董事:謝漢章/常州三菱電機士林電裝品有限公司董事、三菱電機低壓電器(廈門)有限公司董事、廈門士林電機有限公司董事、星銳自動化設備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、士林電機(蘇州)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董事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董事:林大成/飛懋電子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董事:劉久超/飛懋電子(上海)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:王薇薇/飛懋電子(上海)有限公司負責人獨立董事:謝漢章/常州三菱電機士林電裝品有限公司董事、三菱電機低壓電器(廈門)有限公司董事、廈門士林電機有限公司董事、星銳自動化設備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、士林電機(蘇州)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董事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上海、蘇州、廈門、常州等地區。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各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影響。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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